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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吉首1月6日訊(滾動新聞通訊員 雷方 記者 劉穎 實習生 奚彩紅)近日,發生在湘西自治州首例網絡名譽權糾紛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宣判。
  原本為同事的兩人因為股權發生糾紛後,被告在網絡發帖反映自己與原告的矛盾,但使用了原告真實姓名,並出現多處侮辱性語言。法院判決侵權人田某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,到湘西生活網刊登向原告吳某某致歉的聲明,並賠償原告名譽損失費人民幣2000元。
  2008年底,原告吳某某與被告田某某同在吉首市某保安公司共事,至2013年4月,雙方因改製後的保安公司股權發生糾紛。2013年8月8日,田某某在湘西某論壇上發表了標題為“壞事做絕,天理不容!”的求助帖。雖然該帖主要內容是反映被告與原告之間,因開辦保安公司發生矛盾並因股權糾紛訴訟至法院,但被告在該帖中使用了原告的真實姓名,並使用了“無職無業游民,個性卑鄙陰險,小人一個,當面一套,背後一套,欺軟怕硬”等侮辱性語言。  (原標題:湘西上班族論壇辱罵同事點名道姓被罰2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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